信息时间:2024-10-31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
信用分集中考评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信用分集中考评核定工作考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评核定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通过区智能化招标平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并中标,承建造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均应申请信用分考评核定;其他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信用考核评定。
二、信用考评核定工作安排
1、企业申报
企业填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的信用分考评核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中列举的证明材料,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送或寄送至区住建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2、信用分核定
承建行为信用分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报建工程)或属地街道、老洪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非报建工程)按分工进行评定;社会责任及正向激励事项,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经逐一核实的情况进行赋分。
3、信用分核定结果公示与公布
核定结果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nantongkaifa.
etrading.cn/)公示,公示期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三、相关要求
各企业应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信用评价得分,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本通知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建议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控股集团,炜赋集团,产研院,接本通知后通过合适途径进行宣传,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信用考评。
联系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106室,联系电话:81199000,邮编:226010。
附件1: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的企业信用分评定和运用暂行规定(含《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的企业综合信用分考核评定表》)
附件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的信用分考评核定申请表
附件3:建设单位对申请企业承建工程履约行为确认书(示范格式文本)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抄送: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控股集团,炜赋集团,产研院,各有关单位。
附件1
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的企业信用分评定和运用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诚信守法之风,防范和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投资工程中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必须招标的工程,但按照《关于推行限额以下项目全流程智能化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开办发〔2022〕30 号),应通过区智能化限额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的建设工程。
第二条 区住建局会同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各街道、老洪港负责“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的企业综合信用分”的考评核定。区级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区住建局局长任组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能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各街道、老洪港分管领导任成员。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住建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第三条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中使用企业综合信用分从“承建行为”“社会责任”和“正能量激励事项”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评核定。基础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承建行为”60分,6个子项各10分;“社会责任”25分, “正能量激励事项”15分。考核评定赋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的企业综合信用分考核评定表》。
第四条 申请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的企业综合信用分考评核定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考评周期内,通过区智能化招标平台投标并中标,承建造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均应申请信用分考评核定,如应申请而未申请的,则该企业的信用分为零;其他施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信用考核评定;
2、可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考核评定的施工企业,在参加限额以下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承建行为”按当期全部申请考核评定企业“承建行为”的平均得分计,“社会责任”和“正能量激励事项”按该企业实际情况核定。上述企业应在招标信息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反映“社会责任”和“正能量激励事项”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报至信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企业发送邮件的同时,应电话联系并确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收到该邮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收到该邮件,以邮箱回复为准。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就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通过电话或去函以及网络查询(如在相关部门、单位官网有相关信息的,企业须在报送相关证明材料时一并提供其网址)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如对方不予回应或无法予以确认的,企业将不能获得赋分;
3、企业申请信用分考核评定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及下一期申请考核评价资格,信用分按零分计。
第五条 企业申请信用分考核评定时,选择一个在考核评定周期内实施的项目代表企业接受“承建行为”信用分考核评定。“承建行为”信用分考评核定分别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属地街道、老洪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其中报建工程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考评核定,其他工程由属地街道、老洪港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第六条 企业信用分集中考核评定每年进行一次,信用分在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于下一期集中考核评定结果公布后失效。在两期集中考核评定之间,企业出现《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的企业综合信用分核定表》中“一票否决项”情形的,其信用分动态归为零。
第七条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视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运用企业信用分,按照8%-10%比例计算信用标得分。
第八条 本暂定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的信用分考评核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代表工程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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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编号 |
(中标通知书附后) |
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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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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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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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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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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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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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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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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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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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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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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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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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形式 |
£报建工程 £报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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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单位对申请企业承建工程履级履约行为确认书(示范格式文本见附件3); 3、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证明、企业正向激励事项证明(如有)。
上述证明材料与本申请表装订在一起并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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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单位承诺,我单位报送的申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信用分考评核定相关资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存在《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的企业综合信用分核定表》中“一票否决项”的情形,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失信惩戒。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附件3
建设单位对申请企业承建工程履约行为确认书
(示范格式文本)
(申请企业) 于 (日期) 承建我单位的 工程,我单位对该企业承建工程履约行为评价为 (优秀、良好、一般、其他) 。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