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6-28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
信用分集中考评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的企业信用分评定和运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的信用分考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评核定对象
1、一年内承建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区智能化招标平台(简称“两个平台”)招标的区内项目(即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的施工类企业均应申请信用分考评核定;
2、承建区内社会投资项目(非通过“两个平台”招标的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其他施工企业(包括在区内无工程业绩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信用考核评定。
三、信用考评核定工作安排
1、企业申报
企业填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的信用分考评核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赋分证明(附件1),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或寄送至信用考核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承建行为信用分核定
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报建工程)或属地街道、老洪港会同建设单位(负责非报建工程)对企业申报的代表项目承建行为信用分进行评定。
3、信用分核定及公布公示
信用考评小组对各企业评价分进行核定,并将评价结果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nantongkaifa.etrading.cn/)公示,公示期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各企业应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信用评价得分,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五、本通知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建议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控股集团,炜赋集团,产研院,接本通知后通过合适途径向本辖区、本系统承接相关业务且属于应申请信用分考核评定的企业进行宣传,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信用考评。
信用考评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199000;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106室;
邮编:226010。
附件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使用的信用分考评核定申请表
附件2:建设单位对申请企业承建工程履约行为确认书(示范格式文本)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于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的
企业综合信用分考评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住建局代章)
2023年6月21日
抄送: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控股集团,炜赋集团,产研院,各有关单位